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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艺术教育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0-12-8 11:24:09 【字体:小 大】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2011年
艺术教育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1年艺术教育专业计划在上海市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60名(文科55名,理科5名)。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要求: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报考我院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专业考试:
1、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报考条件。
2、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2月19日上午9:00~2月27日上午12:00登陆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sthu.cn)进行报名并打印报名表。
3、现场确认时间:3月5日、6日(星期六、星期日)9:00~14:00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未按时前来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确认地点: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天华学院明华楼第二会议室(118~124室)。
5、现场确认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1份)、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011年高考报名号或艺术报名号、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三张(请背面写清姓名)、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报名考试费200元。
6、2011年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7、考试科目:
(一)、专业特长考试(四项中任选一门)。
a、声乐——演唱二首歌曲(曲种不限,可用伴奏带)。
b、器乐——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乐器限钢琴、小提琴、大提琴、小号、黑管、长笛、二胡、琵琶、扬琴、古筝;(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c、舞蹈——表演两段不同风格的舞蹈(8分钟内);(自备音乐伴奏带)。
d、美术——素描、色彩、速写;(工具自备)。
(二)、音乐专业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的考生加试)。
⑴、音乐潜能考试: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听音、模唱、节奏模仿、视唱)。
⑵、乐理考试(笔考)。
8、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⑴ 音乐专业考生:专业特长占50%,音乐潜能占30%,乐理占20%。
⑵ 美术专业考生:素描、色彩各占40%,速写占20%。
学院按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
9、考试时间:2011年3月12日(星期六)。
考试地点: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天华学院内(详见准考证)。
十、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参加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考,且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档。
2、对第一志愿报考天华学院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资格线上,校考专业成绩进入本专业计划数前20%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3、其余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文化原始满分×专业原始满分×50%+专业考试成绩×50%
)的合成总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录取。
4、执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的各项优惠政策,学院不另行制定优惠政策。
5、2011年艺术教育专业招生没有专业级差。
十一、学费标准:
2011年被艺术教育专业录取的考生,均在我院生活区住读。
学费标准(不包括教材费等)
学   费:  17000元/年/生(以上海市教委、市物价局批文为准)
住宿费:  2500元/年/生 (以上海市教委、市物价局批文为准)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文凭。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39966101,021-39966020
监督电话:021-39966266
网    址:http:// www.sthu.cn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资助学生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天华学院奖学金,天华学院勤工助学、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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